7月18日
银川市三区发布
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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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兴庆区幼儿园秋季小班招生工作,向辖区幼儿提供相对便利、多元化的学前教育服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结合兴庆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招生计划
(一)直属公办幼儿园。47所公办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154个共3850人(其中38所城市区域幼儿园招收小班129个共3225人,9所农村区域幼儿园招收小班25个共625人)。2025年其他在建、正在移交和有暑期维修工程的公办幼儿园,将根据建成交付、移交及维修工程进展情况由幼儿园另行发布公告组织招生。
展开剩余97%(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26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67个共1600人。
(三)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8所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26个共635人。
(四)非直属公办园。辖区3所非直属公办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9个共225人。
二
招生要求及范围
(一)年龄要求
招收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3周岁适龄幼儿。
(二)招生范围
1.城市区域服务区幼儿园(38所)。原则上优先招收就近对应小区和就近街道办事处内的兴庆区户籍幼儿和小区购房户子女,剩余学位招收兴庆区其他区域户籍幼儿。
2.农村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9所)。原则上招收周边小区、村委会兴庆区户籍幼儿入园,学位充裕的情况下可招收周边小区、村委会兴庆区购房户子女、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其他区域兴庆区户籍幼儿及周边外来随迁子女,直至招满为止。
3.辖区民办幼儿园(34所,含普惠性和非普惠性)。原则上招收兴庆区户籍幼儿、兴庆区购房户子女和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在学位充裕的情况下可招收兴庆区以外区域幼儿入园。具体招生范围由各幼儿园自行确定并在本园招生公告中公布。
4.非直属公办幼儿园(3所)。辖区非直属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政策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招生条件
兴庆区城市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所招收兴庆区户籍幼儿户籍迁入兴庆区时间截止为2025年7月18日,所招收的购房户子女房屋购买时间截至2025年7月18日。
三
招生方式(详见招生细则)
根据兴庆区适龄人口数和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综合区域学前教育总量和学龄人口数量等因素,全面推行公办幼儿园服务区招生改革工作。
(一)城市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分两阶段招生。
1.第一阶段:38所城市服务区幼儿园面向就近对应小区和就近街道办事处内的兴庆区户籍幼儿和小区购房户子女招生。采取网上登记、核验证件方式进行,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未超出学位数,则幼儿园全部接收;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超出学位数,则各园按照招生细则分类别依次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入园幼儿名单。
2.第二阶段:城市区域服务区幼儿园完成第一阶段招生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补录,面向未被录取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采取现场登记、核验证件方式进行,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未超出学位数,则幼儿园全部接收;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超出学位数,则各园按照招生细则分类别依次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入园幼儿名单。补录结束后,统筹安排经两个阶段招生仍未被录取的优待对象入园。
(二)城市区域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和非普惠性)。各幼儿园根据本园实际和本方案中要求的招生范围开展招生工作。幼儿园自行制定招生方案,对外发布招生公告,公布招生时间、范围、条件、方式和程序。招生方案、招生简章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教育部门规定。同时,各园要积极落实优待对象入园政策,妥善处理各类问题。
(三)农村区域公(民)办幼儿园。采用现场登记报名方式进行。按照兴庆区户籍幼儿、兴庆区购房户子女、兴庆区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顺序进行招生,直至招满为止。
四
政策性优待子女入园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或父(母)单位驻地在兴庆区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符合登记条件的幼儿先行参与意向幼儿园招生,未被录取的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优待政策。
五
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职责。各幼儿园园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各园须制定招生风险防范控制预案,安排专人负责线上线下解答幼儿园招生政策,积极回应家长诉求。
(二)规范招生程序。各幼儿园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进行招生,不得提前招生、跨范围招生、超计划招生。严格落实公、民办幼儿园同步招生要求。在满足 3 周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后,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 2 周岁幼儿入园需求,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服务。
(三)落实阳光招生。通过网络平台、新闻发布、张贴公告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利用多种方式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城市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登记人数超出学位数时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入园幼儿。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和分班测试。
附件:1. 兴庆区2025年幼儿园招生细则
2. 兴庆区2025年大新镇公办幼儿园服务区招生计划
3. 兴庆区2025年城市区域公办幼儿园服务区招生计划
4. 兴庆区2025年农村公办幼儿园服务区招生计划
5. 兴庆区2025年直属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
6. 兴庆区2025年城市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招生日程安排
附件1
兴庆区2025年幼儿园招生细则
一
城市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现场核验所需材料
(一)处于城市服务区幼儿园对应街道和小区内的兴庆区户籍幼儿和购房户子女
1.对应街道和小区兴庆区户籍幼儿。提供幼儿户口簿、户址所在小区的合法有效印证性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公证书等其中一项,不含未经公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私人购房合同或协议),户主和购房人应是幼儿直系亲属且保持一致,幼儿户籍迁入兴庆区时间截至2025年7月18日(招生公告发布之前)。如幼儿户籍属农村拆迁户暂无法做到人户一致的,需提供对应小区的拆迁安置协议或分房协议,或房产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公证书等其中一项,不含未经公证或未在房管部门备案的私人购房合同或协议。
2.对应街道和小区购房户子女。原则上应迁入户口。确有特殊原因无法迁户的,应提供幼儿户口簿、对应小区的购房合法有效印证性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公证书等其中一项,不含未经公证或未在房管部门备案的私人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时间截至2025年7月18日(招生公告发布之前)。购房人应是幼儿直系亲属,如与幼儿不在同一户口上,还需提供购房人户口簿。
(二)兴庆区购房户子女、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
提供幼儿户口簿,兴庆区购房材料或租房协议、居住证其中一项。其中如是购房户子女,购房人应是幼儿直系亲属,购房材料为房产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公证书等其中一项,不含未经公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私人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时间截至2025年7月18日(招生公告发布之前)。
二
城市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招生流程
(一)发布招生信息
7月18日,兴庆区教育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如愿入学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发布《兴庆区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各幼儿园通过门口或宣传栏张贴幼儿园招生公告。
(二)第一阶段:38所城市区域服务区幼儿园招生
1.招生对象。原则上优先招收就近对应小区和就近街道办事处内的兴庆区3周岁户籍幼儿,在完成3周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后,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满2周岁幼儿入园。
2.网上登记。7月19日8:00至7月21日24:00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关注“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登记,如实完整填写幼儿信息。登记完成后须保存登记成功短信原文,记录登记编号。每名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同一幼儿不能同时兼报两所幼儿园。
3.现场核验。7月22日,各园在幼儿园现场核验幼儿资料。幼儿家长(限1名家长,无需带领幼儿)按登记平台短信通知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幼儿网上登记成功短信及登记号,到短信指定幼儿园现场核验。未按时进行现场核验的幼儿视为放弃,前期登记无效。登记虚假信息的,将取消幼儿登记资格。
4.确定录取名单。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未超出学位数,幼儿园全部接收并对外公示入园幼儿名单。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超出学位数时,分以下情况进行:如符合条件的户籍幼儿已超出学位数,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幼儿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入园名单,不再接收购房户子女;如符合条件的户籍幼儿未超出学位数则全部接收,剩余学位面向符合条件的购房户子女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入园名单。各园应于7月24日对外公示入园幼儿名单或参加公开摇号幼儿名单。
5.公开电脑派位。7月25日以幼教集团为单位组织公开电脑派位,电脑派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部门、纪检人员、教育部门、家长代表参与监督。参加电脑派位的家长代表由公证部门随机选取并于7月24日电话通知,幼儿园公示家长代表名单。派位结果于当日在公开电脑派位现场、登记平台公示,同时各园对外公示名单。登记在同一幼儿园的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捆绑进行公开电脑派位,其中1人派中,则同胞幼儿均视为被派中,按人数占学位名额,否则均视为未派中。
6.公布剩余学位。7月26日,兴庆区教育局通过“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发布完成第一阶段招生后城市区域服务区幼儿园剩余学位数。
(三)第二阶段: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补录,统筹安排未被录取的优待人员子女。
1.招生对象。依次补录符合条件的未被录取的兴庆区户籍幼儿、兴庆区购房户子女和兴庆区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补录结束后统筹安排未被录取的优待人员子女。
2.幼儿园补录。7月26日—7月28日,采取现场登记、核验证件方式,依次分批补录兴庆区户籍幼儿、兴庆区购房户子女、兴庆区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具体时间安排、携带证件要求由补录幼儿园安排并对外公告。幼儿家长(限1名,无需带领幼儿)持幼儿园公告所需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幼儿园现场登记并核验证件。当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超出补录学位数时,分以下情况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入园幼儿:如符合条件的户籍幼儿超出补录学位数,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幼儿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入园名单,不再接收购房户子女和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如符合条件的户籍幼儿未超出补录学位数则全部接收,剩余补录学位面向符合条件的购房户子女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入园名单;如符合条件的户籍幼儿、购房户子女全部接收后补录学位仍有剩余的,面向符合条件的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入园幼儿。各园应于现场登记结束第二天对外公示入园幼儿名单或参加公开摇号幼儿名单。若需进行摇号,幼儿园应制定公开摇号方案并报兴庆区教育局备案。摇号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部门、纪检人员、教育部门、家长代表共同参与,全程监督。参加摇号的家长代表由公证部门随机选取并电话通知,幼儿园公示家长代表名单。登记在同一幼儿园的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捆绑进行摇号,其中1人摇中,则同胞幼儿均视为被摇中,按人数占学位名额,否则均视为未摇中。幼儿园应于摇号完成当天对外公示入园幼儿名单。
3.统筹安排未被录取优待人员子女。经第一、二阶段后,仍未被录取的优待人员子女,7月29日后按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三
城市区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流程
1.招生对象。原则上招收兴庆区户籍幼儿、兴庆区购房户子女和兴庆区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满3周岁适龄幼儿入园。在完成3周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后,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满2周岁幼儿入园。
2.自主招生录取。7月18日起一周内,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自行确定招生时间。各园按本园制定的招生方案进行招生,同时落实优待对象入园。幼儿家长可按幼儿园要求进行登记报名。
四
农村区域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流程
五
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流程
各园7月18日起一周内,发布招生公告,自行确定招生时间,按招生公告的程序进行招生,招满为止。幼儿家长可按幼儿园要求进行登记报名。各园原则上招收兴庆区户籍幼儿和兴庆区购房户子女、兴庆区租房的外来随迁子女,落实优待对象入园。
附件2
2025年兴庆区大新镇直属公办幼儿园服务区划分招生计划
(可放大)
附件3
2025年兴庆区城市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服务区划分招生计划
(可放大)
附件4
2025年兴庆区农村直属公办幼儿园服务区划分招生计划
(可放大)
附件5
兴庆区2025年直属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
(可放大)
附件6
兴庆区2025年城市区域直属公办幼儿园服务区招生日程安排
(可放大)
金凤区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25〕35号)及银川市教育局相关要求,构建覆盖城乡、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辖区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稳妥有序做好金凤区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1.
普惠主导、多元供给原则
根据金凤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结合辖区适龄幼儿人数和幼儿园提供学位情况,为适龄儿童提供普惠为主、公民办数量相当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学前教育多元供给需求。
2.
属地管理、相对就近原则
金凤区教育局统筹辖区招生工作,根据辖区适龄幼儿人数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幼儿园办学规模等因素,相对就近划分学前教育服务片区。
3.
公正公平、免试入园原则
主动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学前教育服务片区划分、咨询电话等信息,除必要的健康检查外,幼儿园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严格规范招生程序,招生过程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政策
1.招生对象
招收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3周岁幼儿。
2.招生范围
金凤区城市公办幼儿园根据区域内幼儿园规模与人口密度分布的实际状况划分学前教育服务片区,招收具有相应服务片区户籍幼儿,户主为幼儿父母(户主为幼儿祖父母、外祖父母时,其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与该名幼儿同在此户上),户籍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一致,购房以实际入住且幼儿与户主或监护人户籍迁入金凤区该服务片区时间应为2024年12月31日前,学位有剩余时可就近招收其他金凤区内常住幼儿;
金凤区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招收本地幼儿;
辖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则上要优先满足小区内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学位有剩余时招收周边金凤区内常住幼儿;
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生。
自治区直属管理的幼儿园(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兴幼儿园、宁大南校区幼儿园),银川市直属管理的幼儿园(银川市第一幼儿园、银川一幼丰登校区、北师大银川园)自主招生。
3.特殊群体保障
政策性统筹安排
1.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等优抚对象,由其归口单位(银川市教育局、金凤区人民武装部、金凤区消防救援大队等)于2025年7月23日前统一报送名单,过期将不再受理。符合登记报名条件幼儿家长先登录“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登记报名并参加派位,派位不成功的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优待政策。
2.为能够适应集体生活、符合随班就读要求的残疾儿童 提供必要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
4.不符合金凤区城市公办
幼儿园入园条件的情况
(1)非金凤区户籍幼儿;
(2)金凤区户籍中租房户、户主是曾祖父母、集体户、空挂户(有户无房)、挂靠其他亲属;晚迁户(即户籍于2024年12月31日之后迁入该服务片区);
(3)房户不一致;
(4)购买商业用房,虽已迁户但该房转租他人未自主经营;
(5)购买在建或未交付使用的房屋;
(6)房产份额不足51%。
三、招生计划及方式
(一)城市公办幼儿园招生(详见附件1)
金凤区管理的城市公办幼儿园招生采取网上登记报名、幼儿园核验证件、电脑公开派位方式进行,每位幼儿只能选报所在服务片区内1所公办幼儿园登记报名,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超出计划人数,公开派位确定入园幼儿,未派位成功幼儿可选报周边民办幼儿园。如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未超出计划人数,幼儿园全部接收。
(二)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招生(详见附件2)
金凤区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招生以各幼儿园为单位,采取现场登记报名方式进行。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
金凤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于7月19日前向金凤区教育局上报招生工作方案、招生风险预案,并经金凤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招生,不得跨学期提前招生。各民办幼儿园要积极接收外来随迁子女入园。
四、招生程序
(一)城市公办幼儿园
1.发布公告。7月18日金凤区教育局统一发布《金凤区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向社会告知招生人数、条件、程序及要求。
2.网上登记。7月19日8:00 至7月24日18:00 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可登录“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登记(登记时间截止后不再补录),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幼儿信息并留存好登记成功短信原文。每位适龄幼儿只能报名注册1所公办幼儿园。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选报同1所幼儿园的,只可报名注册1个账号,如果派位成功则视为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全部派位成功;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选报不同幼儿园的,按照实际派位结果确定是否入园。如有重复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3.核验证件。7月25日-7月26日在平台登记成功的幼儿家长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核验证件,核验时间和地点将会短信通知。未按时进行现场核验证件的幼儿视为放弃,登记无效。属政策性统筹安排的家长,携带以下相关证明性材料(证件、文件或单位介绍信)到指定地点核验证件:
(1)幼儿网上登记成功短信及登记号;
(2)幼儿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幼儿户籍地址住房相符的房产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公证书之一均可)原件及复印件(新交付小区需做入户调查);
(5)家长身份证,电话信息。
报名材料需经核验,确定符合条件的登记幼儿人数。符合条件幼儿人数在招生计划内,直接确定入园名单,并以平台短信形式告知家长;符合条件幼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启动电脑派位程序,具体派位时间地点将通过服务平台告知家长。
4.电脑派位。电脑派位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并进行录像。
(二)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
7月18日金凤区教育局统一发布招生方案,向社会告知招生人数、条件、程序及要求。各园按照金凤区教育局统一要求的报名时间进行登记报名,幼儿家长持幼儿园招生公告中要求的证件到园现场登记报名。
(三)金凤区民办幼儿园
金凤区普惠性民办园于7月18日开始进行登记报名,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自行确定。
五、城市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服务片区划分
1.金凤区第一幼儿园、金凤区紫阳幼儿园、金凤区第二十一幼儿园片区
包兰铁路以东、亲水街以西、贺兰山路以南、北京路以北,森林公园社区。
2.金凤区第二幼儿园、金凤区第四幼儿园、金凤区福通幼儿园、金凤区阳光美林幼儿园、金凤区第十八幼儿园片区
包兰铁路以东、亲水街以西、北京路以南、长城路以北。(该片区幼儿也可选报金凤区第二十一幼儿园)
3.金凤区长城幼儿园、金凤区盈南幼儿园、金凤区天汇里幼儿园、金凤区通福家园幼儿园片区
包兰铁路以东、亲水街以西、长城路以南、南绕城高速路以北。
4.金凤区第六幼儿园、金凤区第七幼儿园、金凤区第二十幼儿园片区
满城街以东、亲水街以西、黄河路以南、长城路以北。
5.金凤区第八幼儿园、金凤区宁安幼儿园、金凤区熙湖幼儿园、金凤区宝湖华府幼儿园、金凤区海蓝和光幼儿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唐徕渠以西、北京路以南、宝湖路以北。
6.金凤区第十一幼儿园、金凤区御景湖城幼儿园、金凤区翡翠公园幼儿园、金凤区五里水乡幼儿园、金凤区第十七幼儿园、金凤区南泊湾幼儿园、金凤区五里湖畔幼儿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正源街以西、宝湖路以南、南绕城高速路以北。
7.金凤区第三幼儿园、金凤区连湖花园幼儿园、金凤区宝湖印象幼儿园片区
正源街以东、六盘山路典农河桥以西、宝湖路以南、六盘山路以北。
8.金凤区第十幼儿园、金凤区国宾壹号幼儿园、金凤区景湖幼儿园、金凤区翡翠湾幼儿园、金凤区金域蓝湾幼儿园、金凤区高桥家园幼儿园、金凤区莲湖馨苑幼儿园、金凤区第十三幼儿园(原金凤区凯旋门幼儿园)、金凤区丰盈幼儿园、金凤区第二十二幼儿园片区
正源街以东、唐徕渠以西、六盘山路以南、南绕城高速路以北,金域蓝湾小区、碧桂园翡翠湾小区、中梁御府小区。
9.金凤区第十二幼儿园、金凤区银新苑幼儿园、金凤区金海明月幼儿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唐徕渠以西、贺兰山路以南、北京路以北。
10.金凤区第五幼儿园、金凤区阅海幼儿园、金凤区阅欣幼儿园、金凤区西湖苑幼儿园、金凤区锦宸幼儿园片区
正源街以东、唐徕渠以西、阅福路以南、贺兰山路以北。
11.幼高专附属第一幼儿园、幼高专附属第二幼儿园片区
正源街以东、唐徕渠以西、大连路以南、阅福路以北。
12.金凤区凤北幼儿园片区
正源街以东、唐徕渠以西、北绕城高速路以南、大连路以北。
13.金凤区铂悦府幼儿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正源街以西、沈阳路以南、大连路以北,该片区幼儿也可选报金凤区第十五幼儿园。
14.银川市第一幼儿园、金凤区第十五幼儿园片区
亲水街以东、正源街以西、大连路以南、贺兰山路以北;
鸿曦悦海湾、阅海湾壹号、云上阅海、阅海湾新华联广场、中海新都会、茂悦府小区可选报金凤区第十五幼儿园。
15.北师大银川园、金凤区第十九幼儿园片区(该片区入住率逐年增加,2026年该片区范围会有所调整)
正源街以东、唐徕渠以西、大连路以南、阅福路以北;
亲水街以东、唐徕渠以西、沈阳路以南、大连路以北。
16.金凤区海珀兰轩幼儿园、江南赋幼儿园、金凤区悦府幼儿园片区
满城街以东、亲水街以西、沈阳路以南、贺兰山路以北。
17.金凤区第九幼儿园、金凤区悦湖幼儿园片区
包兰铁路以东、满城街以西、沈阳路以南、贺兰山路以北。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招生方案公布后,各园要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招收幼儿;如确需调整,须报金凤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二)严格履行职责
幼儿园园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完成招生工作。各园招生工作方案须经金凤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招生。各园须制定招生风险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家长诉求。
(三)规范招生标准
各幼儿园要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跨学期收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电脑派位招生的城市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计划完成招生;乡镇、农村公办幼儿园及辖区其他幼儿园的招生班级与幼儿数量要与办园规模相符合,各幼儿园不得举办学前班,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幼儿园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公开招生信息,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幼儿园办理幼儿入园手续时要与家长签订《入园协议》等相关协议,明确家长与园方责任,明确收退费等各项事宜。
(五)加强工作监督
(六)风险预警提示
根据往年招生情况和适龄幼儿人数摸底调查情况分析,城市居民居住集中区部分幼儿园招生压力较大,选报幼儿园前幼儿家长需认真阅读招生公告,随时关注平台报名信息,及时了解掌握招生政策,统筹考虑幼儿园分布、学位资源等情况,合理选报幼儿园。
西夏区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相关规定,最大限度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享受学前教育权益,为家长提供便捷的入园服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25〕35号)文件要求,结合辖区招生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二)公正公开。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好信息公示。
(三)因地制宜。公办幼儿园在优先招收西夏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基础上学位有余的,可依据区域和资源配置情况,补录适龄随迁子女入园。具体补录事宜由幼儿园负责。
二
报名对象
2025年秋季小班入园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幼儿的西夏区户籍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户主为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
招生计划
西夏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计划详见《银川市西夏区2025年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信息统计表》(附件)。
四
登记方式
方式一:微信搜索并关注“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公众号——选择“我要报名——银川市入学入园”;
方式二:打开“我的宁夏APP”—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教育入学-网上申报”;
方式三:打开“宁夏政务服务网”——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教育入学-立即申请”。
五
招生办法
(一)城市区域公办幼儿园。采取网上登记方式,家长网上登记、幼儿园线下核验证件。符合条件(西夏区户籍)的幼儿人数未超出该园招生计划人数,幼儿园按照登记幼儿人数全部接收;符合条件的幼儿人数超出幼儿园计划招生人数,由教育局指定时间和地点,通过组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入园幼儿名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农村区域公办幼儿园。采取幼儿园现场登记核验的方式。符合条件的登记幼儿人数未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幼儿园按照登记人数确定入园幼儿名单;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由所在幼儿园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入园幼儿名单。
(三)企事业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由幼儿园自行确定本园招生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民办(含普惠性和非普惠性)幼儿园。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生方式。在满足周边小区入园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接收适龄随迁子女入园。各民办幼儿园须在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发布本园具体招生细则,制定应急预案。7月23日前将招生细则和应急预案报学前教育发展中心备案。
六
招生程序
(一)城市区域公办幼儿园
1.方案发布。7月18日发布《银川市西夏区2025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方案》。
2.网上登记。7月19日8:00至7月25日18:00,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家长进行网上登记。登记完成后,注册的手机会收到登记成功短信,家长须保存短信原文作为核验凭证。每名幼儿只能选择1所公办幼儿园登记,重复报名无效。
3.资料核验。7月26日8:00至7月28日18:00,幼儿园核验资料。家长根据短信提示,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所登记的幼儿园核验材料。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现场核验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前期登记的信息不予认可。登记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幼儿登记资格。
4.电脑派位。
(1)派位条件。幼儿园现场核验报名材料后,确定符合条件的登记幼儿人数。符合条件的登记幼儿人数未超出该园招生计划人数,由幼儿园确定入园名单并对外公示,剩余学位采取登记报名方式,补录适龄幼儿入园。符合条件且登记幼儿人数超出该园招生计划人数,由教育局通过组织公开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入园幼儿名单。教育局启动公开电脑派位工作前,幼儿园须公示参加电脑派位的幼儿人数。
(2)派位要求。8月2日,由西夏区教育局指定具体时间和地点,组织相关的城市公办幼儿园依次进行电脑公开派位。电脑公开派位时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家长代表由公证部门随机抽选后,幼儿园负责提前通知)参与。电脑公开派位后,现场公布入园幼儿名单。登记在同一幼儿园的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捆绑在一起参加派位,若派中则同胞幼儿均派中,占招收幼儿名额;若未派中则同胞幼儿均未派中。西夏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干部、公证部门人员、教育局工作人员、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负责全程监督电脑公开派位。
5.公布剩余学位。8月2日18:00,西夏区教育局公开发布各公办幼儿园剩余学位。8月3日—8月5日由各幼儿园补录。
(二)农村区域公办幼儿园。7月18日招生方案发布后,各园面向社会公示招生人数、条件、程序及要求。幼儿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所选幼儿园登记报名,幼儿园现场核验证件后,确定招收人数。凡符合条件的登记幼儿人数未超出该园招生计划人数,由幼儿园确定入园名单并对外公示;凡符合条件的登记幼儿人数超出该园招生计划人数,由幼儿园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入园的幼儿名单。
(三)企事业办幼儿园。7月18日招生方案发布后,各幼儿园自行确定招生时间,按照本园招生细则组织招收适龄幼儿。
(四)民办(含普惠性和非普惠性)幼儿园。7月18日招生方案发布后,各幼儿园按照本园招生细则组织招收适龄幼儿。
七
妥善做好特殊幼儿群体入园工作
各幼儿园要认真落实残疾幼儿随园保教政策和相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具有接受普通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积极落实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优抚对象子女入园申报材料由各归口单位负责审核汇总,须于2025年7月21日前提交至教育局学前教育发展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八
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职责。园长是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落实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全局需要,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同时各园须制定招生入园工作应急预案,积极回应家长诉求。
(二)规范招生标准。严格执行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按计划人数完成招生;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认真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任何赞助费用;不得举办学前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民办幼儿园招生情况纳入当年年检考核。
(三)强化监督问责。教育局将会同西夏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加强幼儿园招生全过程监督,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西夏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幼儿园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开展招生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
(四)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幼儿园要通过张贴公告等方式,加大招生工作宣传力度,及时做好群众关注问题的宣传解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银川市西夏区2025年属地幼儿园招生信息统计表
银川市西夏区教育局
2025年7月17日
附件
银川市西夏区2025年属地幼儿园招生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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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如愿入学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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